15979191102

您所在的位置: 严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集

团队介绍

律本律师团队 江西严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律师事务所,一直实行一体化运营,建立了整套管理规章制度,讲求团队的分工与合作,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恪守契约”的精神,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特色所、...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律本律师团队

电话号码:15279189704

手机号码:15979191102

执业律所:江西严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22楼

律师文集

民法典案例解读之格式条款引争议,怎么办?

// /// // 案例// /// //

李大爷今年80高龄了,老伴多年前因病去世。李大爷有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小儿子条件不好,带着妻女与李大爷一同居住,平时照料李大爷的生活起居,大儿子与二儿子每月来探望一次老人,各交给小儿子1500元作为老人的赡养费用。李大爷早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下海经商攒下一笔丰厚的家产,名下有四套房产。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分给赡养较多并且无房的小儿子,剩余两套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李大爷的做法,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遗嘱将四套房平分给小儿子和二儿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大儿子要求分得一套房产,兄弟之间产生隔阂,大儿子将两个弟弟诉至法院,要求以公证过的遗嘱进行财产分割。法院经过审理,依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以李大爷最后做出的遗嘱为准,将四套房产分给小儿子和二儿子,尊重了李大爷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法律条文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案件评析 -----------------

判决B小微企业促进会向A公司返还风险准备金30万元。律师点评:本案中B小微企业促进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章程由其单方而非与会员单位协商制定,该章程是B小微企业促进会为了与各贷款企业签约而反复使用的,该章程具有合同属性,章程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虽然A公司同意《××基金会章程》的内容,但该章程第二条排除了A公司结清贷款本息后主张返还风险准备金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B小微企业促进会应返还A公司缴纳的风险准备金30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江西严约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22楼

电话:15279189704

手机:15979191102

*姓名:

*电话:

*验证码:
*内容: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