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律师事务所,一直实行一体化运营,建立了整套管理规章制度,讲求团队的分工与合作,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恪守契约”的精神,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特色所、... 详细>>
律师姓名:律本律师团队
电话号码:15279189704
手机号码:15979191102
执业律所:江西严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22楼
// /// // 案例// /// //
张老大爷只有一套房产,由于年事已高,担心自己去世后陪伴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流离失所,但又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法律条文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案件评析 -----------------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用益物权,区别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居住权的权能为占有、使用,不具备收益权能。这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的生活居住需要,而并非收益营利。
本案中老人可以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为保姆在房屋中设立居住权。这样,既可以保证居住权人在有生之年老有所居、居有定所,又可以实现房屋所有权人子女对该房屋所有权的继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江西严约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22楼
电话:15279189704
手机:15979191102
技术支持:网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