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79191102

您所在的位置: 严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集

团队介绍

律本律师团队 江西严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律师事务所,一直实行一体化运营,建立了整套管理规章制度,讲求团队的分工与合作,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恪守契约”的精神,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特色所、...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律本律师团队

电话号码:15279189704

手机号码:15979191102

执业律所:江西严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22楼

律师文集

银行卡解冻普法专栏(八) 公安机关侦办何种案件会冻结银行卡?

银行卡解冻普法专栏(八)

公安机关侦办何种案件会冻结银行卡?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AyMTczMg==&mid=2247487973&idx=1&sn=1378f57ebb9aad2e9b3db5fc752b28eb&chksm=ce957eeef9e2f7f82b235dc02aface79c2d3e96659966f264d2e53972ee9d5f91b44ff51ffac&token=466783245&lang=zh_CN#rd


此前,律本律师团队发布的专业文章《银行卡解冻普法专栏(二)银行卡为什么被公安机关冻结?》,从冻友的角度,介绍了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的常见情形。

现在我们从公安机关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在侦办何种案件时会冻结银行卡:

 

一、诈骗罪

近些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越来越多,公安机关侦办诈骗案件中会大批量冻结涉案银行卡,用以追回受害者被骗取的资金款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开设赌场罪

越来越多犯罪团伙,尤其是境外犯罪团队,通过在网络开设赌场方式,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网赌风气,严重破坏国家法治环境及造成很多人倾家荡产。对此,公安机关严查网赌,在侦办过程中,也会大量冻结银行卡,用以查明开设赌场人员及参赌人员资金流转情况。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打击“两卡”犯罪中,此种罪名是最为常见的,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打击“两卡”犯罪中,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构成此种罪名。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六、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九、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如行为人在同一起案件中同时涉及到以上罪名,从一重罪处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江西严约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22楼

电话:15279189704

手机:15979191102

*姓名:

*电话:

*验证码:
*内容: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