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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
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
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
六个方面内容
打电诈,为何有“法”
还要惩戒?
惩戒对象是谁?
惩戒措施如何落实?
能起到什么效果?
解答来了!
Q:“惩戒办法”针对哪些人?
A:由于现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团伙所使用的是一些企业的对公账户,具有非常强的迷惑性。
这些企业有很多是不法分子非法注册的空壳企业,而后开办的企业对公账户,随后将它转手出售给诈骗团伙。惩戒对象为单位我们就通过这个例子讲清楚了。
A:期限设置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过惩相当”。
既让实施相关行为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也鼓励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和相关组织者遵纪守法,不再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
综合考虑过去经验做法和实践需要,将“惩戒期限”确定为2年-5年,累计不超过5年。
近年来
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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